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26〕5号)(见附件1)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符合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领域的有意向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的高技能人才。
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参加2026年度职称评审的,应在个人提报评审材料前完成学习。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完成当年度学习课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学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逾期未完成学习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四、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方式
(一)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2026年我市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专题课程开展学习;自主选择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保密安全、医养健康、文化素养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
2.专业科目。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专业科目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科技前沿,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中小学教师、卫生、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习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二)学习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可开展面向全市的培训活动。潍坊工商职业学院(乡村振兴)作为潍坊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使用(平台网址:http://www.wfgsxy-jxjy.com/,联系电话:0536-6053227),也可到潍坊学院等其他继续教育基地平台学习(潍坊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2)。
五、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和认定
(一)学时管理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需按照《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要求,1进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账号(http://117.73.255.69:9080)。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习完成后要及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便后期审核。职称申报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动关联提取继续教育学时,未完成账号注册和年度学时认定的将无法提取相关数据。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审验的流程进行登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需按学习年度填报“继续教育平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要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及时通知单位人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并进行学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时间、考试考核结果等,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并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学时进行审核确认;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审核的学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学时是否如实填写,学时登记、认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负责对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进行审验,主要审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学时登记、认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学时认定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完成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为准。通过线上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取得学习平台培训合格证书后,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传平台合格证书并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打印“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通过线下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需按规定填写线下学习情况登记表,登录“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登记表并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打印“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
潍坊市现有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潍坊学院、山东工业技师学院4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专业涵盖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机器人、虚拟现实、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7个职业方向。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具体安排由各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推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与职称评定衔接,参加数字技术技能培训,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按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中明确初、中、高级课时量,记入当年度个人继续教育。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初级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直接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七、其他要求
(一)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辖区、本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宣传发动、统计汇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各级继续教育工作精神,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应学尽学。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对每年继续教育学习做到诚实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专业技术人员驳回其当年所有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并按相关规定追责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登记,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或违规审核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及时帮助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在继续教育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质效。
(三)各镇街区、主管部门(单位)、企业自主开展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培训计划,请于4月23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Word版和PDF版)。未经备案的培训活动,不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各主管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做好本行业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通知发布和政策解释工作,有疑问请随时联系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地址: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
联系电话:0536-6112706
附件1:《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26〕5号)
附件2:潍坊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